甘肃银行内鬼骗贷案9000万未追回 招股书误差8000万?( 三 )

判决书显示 , 2015年6月至7月期间 , 被告人郭强(兰州大兴工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伙同毛瑞东、被告人张立厚(“中间人”)预谋伪造银行存单达到顺利贷款的目的 。

由张立厚提供真实存单照片 , 再由郭强指派其公司员工胡某、汉峰君先后多次前往浙江省苍南县伪造存单及伪造存款人委托公证书 , 利用伪造的甘肃银行存单及委托书公证文件 , 以兰州嘉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兰州大兴工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先后三次在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共办理了1.2亿元全额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 以虚假的质押担保方式骗得甘肃银行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 。

2015年6月至7月期间 , 郭强、毛瑞东、被告人张立厚预谋伪造银行存单达到顺利贷款的目的后 , 由毛瑞东、郭强从甘肃银行雁西路支行取得郝某某2000万元的银行存单资料 , 由郭强指使被告人胡某、汉峰君去浙江苍南县伪造了该2000万元的银行存单后 , 伙同毛瑞东在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办理了2000万元全额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 胡某受被告人郭强指使在银行贷款资料中签字 , 以虚假的质押担保方式骗得甘肃银行全额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 , 后将银行承兑汇票非法转让给”贴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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