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律楚材简介:让成吉思汗敬也三分的一代奇才!( 六 )

行政制度:自秦汉以来 ,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直存在着矛盾 。 要巩固一个地域广阔的封建王朝 , 必须有切实可行的行政制度以便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

耶律楚材也不例外 , 他进行行政改革的一个最大目标是:削弱地方势力 , 加强中央集权 。

1231年 , 耶律楚材被任命为中书令 , 受命全权筹设中书省(中书省在金朝没有 , 在唐朝只是专管颁发诏令文书的机构而无行政权 。 在金朝与唐朝 , 管行政的是尚书省 。 )蒙古帝国开始有了中央的行政机构 。 中书省虽然只是秘书处一类的班子 , 但因它关系到发放文书、处理文件等重要事务 , 实际权力还是很大的 。

在蒙古兴起、征伐金国的过程中 , 有一大批金国官将和地主武装的首领归附了蒙古 , 主要是汉人 , 也有契丹人和女真人 。 从13世纪20年代起 , 他们逐渐成为蒙古政权下新的权贵 , 形成了专制一方的地方势力 。 蒙古国时期还实行分封制 。 统治者把北方的一些州县分封给诸王、功臣、驸马作为“投下” 。 这些权贵的官职和地盘是世袭的 。 在其辖区内 , 他们集军、民、财权于一身 , 既是军事长官 , 又是行政长官 , 他们可以自辟衙属 , 任命属官 , 自定赋税 , 进行征收 。 这很类似于唐代的藩镇 。 虽然他们的献纳和军队是蒙古国财政和军事的主要来源 , 但其独霸一方的状态从根本上说是不利于蒙古国的统治的 。 并且各汉人世侯拥有一批兵农合一的依附人口和大量驱奴 , 这种人生依附关系强化的现象实际上是一种退步 , 是部落酋长制及奴隶制式的管理方式 , 也是蒙古早期分封制与中原封建生产关系的一种特殊的结合 。

1230年 , 耶律楚材上书建议:“凡州郡宜令长吏专理民事 , 万户总军政 , 凡所掌课税 , 权贵不得侵之 。 ”这样就使军、民、财政分开 , 是实行汉法的又一尝试 。 但这项政策受到了权贵的抵制 , 并且当时蒙古仍处在四面征伐的情况下 , 所以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 只是基本做到“课税所掌钱谷” , 而民、军分职的方案则不得不搁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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