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布2018年度消费维权8大典型案例( 二 )

点评: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达到一定数额的,不但要受到经济处罚,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崇德物业拒收现金案

201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接市民投诉,称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在收缴水电费时拒收现金,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经查:由于该公司客服人员对公司的内部要求理解不清,且与投诉人沟通交流不畅,导致误解。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向该公司负责人详细解读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第131号)》等文件,明确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且公司不属于公告中列明的“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的范围,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维护消费者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经调解,投诉人成功使用现金支付了水电费。

点评: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消费者一旦遇到拒收人民币的情形,可向人民银行投诉举报。

江苏天天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18年1月,执法人员在对江苏天天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宣传其为“首批获得央行颁布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企业之一”,未能提供证明文件; 宣传其为“中国最大的智能支付硬件运营商”,未能提供证明文件且构成广告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情形; 宣传其为“收单市场交易份额排名前三,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排名前三”,未表明出处和有效期限;宣称“自助终端500000,覆盖城市300+,月服务人次3000万,总覆盖城市300+,年覆盖人次一亿+;2015年交易额高达9000亿+,年平均增长率295%”,但无法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未能提供证明材料,且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和有效期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18年7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9万元。

点评:支付软件是消费者网购的重要工具,关系到消费者支付安全等切身利益,消费者在选用时切不可轻信商家的宣传广告,并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举报; 经营者在宣传推广商品和服务时,应实事求是、合法宣传,珍惜自身信用。不要发布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切莫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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