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布2018年度消费维权8大典型案例( 三 )

无锡百邦创邺商贸有限公司

侵犯“华为”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8年12月,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安寺分局接到华为公司代理人的举报,反映无锡百邦创邺商贸有限公司使用侵犯“华为”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机配件开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执法人员于该公司经营场所依法查扣了涉嫌侵权的“华为”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相关手机配件238件,经鉴定,均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伪劣产品。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品牌手机修理服务。2018年7月,当事人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吉翔通讯市场购得上述涉案配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办案机构依法对其作出了没收侵权手机配件(电池、屏幕、快速充电器等)238件,并罚款7255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消费者在维修手机时,可先登录手机品牌商的官方网站,查询并选择经官方授权的手机维修店,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申通快递未送达收件人案

2018年末,无锡市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接到市民投诉,称其网购的商品由申通快递承运,但快递员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快件放置于小区门口的“菜鸟驿站”,而并未当面送达收件人,要求申通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并将快递送上门。接诉单位迅速受理,并及时与申通公司联系,要求立即整改。经调解,申通公司向该市民致歉,并将快件派送上门,同时承诺将不断加强投递规范及服务质量管理。

点评:根据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如消费者的相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邮政部门投诉。

宜兴市澄希置业有限公司

宣称“最终解释权”案

2018年夏,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举报材料显示宜兴市澄希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发布的广告中有“中梁壹号院开盘当天优惠公示如下……(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宜兴市澄希置业有限公司”的宣传内容,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属实,执法机构对当事人规定其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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