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布2018年度消费维权8大典型案例( 四 )

点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经营者应当避免使用此类语言。

无锡鑫熙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擅自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案

2018年1月,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接到市民投诉,称无锡鑫熙贸易咨询有限公司在未与其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且未见证其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申请书》上签字的前提下,擅自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手续,严重损害了出卖方的知悉真实情况权和自主选择权。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接诉后,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核实了相关情况,投诉内容基本属实。根据房屋中介签署《无锡市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系统使用承诺书》 的相关约定,中心对被投诉人电子密钥的诚信积分扣6分,并进行一个星期的业务再培训,培训期间暂停其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权限。

点评:市民通过中介买卖房屋时,应当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市民可在无锡房地产市场网上查询已备案中介机构名录),中介机构应当向买卖双方提供《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申请书》《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也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后签字确认。如遇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情况,可向住建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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