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装成购物网站、揽业务用“行话”……“刷单炒信”为何屡禁难绝( 六 )

颜三忠说 , 为增强震慑作用 , 建议在刑法“扰乱市场秩序罪”类罪中增设“破坏网络市场信用评价罪” , 对情节严重的刷单行为给予刑事制裁 。

在改变改善电商评价体系方面 , 专家建议可运用“大数据思维”建立数据信息共享 。 如在域名、虚拟主机、货运、账户注册和支付等各个层面进行联合干预 , 通过降低信用等级 , 清除销量 , 甚至冻结账户等处罚措施 , 提高“刷单”网店经营者违规成本 。

王剑提出 , 参与刷单的网络经营者 , 大多会给刷手寄空包裹获得交易记录 , 以此规避电商平台的监管 。 快递公司其实掌握了这些经常发空包裹的网络经营者信息 , 有必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快递公司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 , 要求其向监管部门提供此类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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