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刊文谈“默认好评”:损害大众信用消费环境( 二 )

对于所购商品 , 消费者理应享受完全自主自由的评价权——不仅有权给予好评或差评 , 也有权选择不予评价 。 对于这种消费者不予评价的权利 , 电商平台显然无权越俎代庖地替消费者做主 , 将之视为“默认好评” 。 在现实中 , 消费者之所以没有对所购商品进行评价 , 实际上存在许多复杂多样的可能性 , 绝不能简单等同于“默认好评” 。 因此 , 将没有评价一律视为“默认好评” , 既不客观真实 , 也不公平公正 , 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 , 最终也不利于基于公平公正的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的建设 , 进而实现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的局面 。

依据我国《电子商务法》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 , 公示信用评价规则 , 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欺骗、误导消费者 。 ”上述这种简单地将没有评价一律视为“默认好评”的做法 , 显然谈不上是一种真正健全的信用评价制度 , 甚至可能存在编造用户评价、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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