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女局长受贿3600多万:送市委副书记40万港币求开脱!( 三 )

另外 , 2008年 , 被告人吴素贞违规为清远市胜某铜材有限公司位于银盏工业区的用地办理用地批文及相关手续 , 减免其应缴的土地报批费用 ,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911.3619万元 。 2007年至2010年的春节、中秋期间 , 吴素贞收受该公司投资人麦某给予的现金港币8万元 。

2008年至2010年 , 被告人吴素贞滥用审批职权 , 在为深圳市中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手续过程中违反规定减免相关规费 ,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458.8157万元 。 同时在改变用地功能等方面也为该公司提供了帮助 , 先后收受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80万元、港币20万元 。

原判认定 , 2011年 , 被告人吴素贞因受到有关部门的调查 , 请托于时任清远市委副书记何某2 , 向其打探调查部门所掌握的证据情况 , 请求何某2为其开脱 , 送给何某2港币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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