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女局长受贿3600多万:送市委副书记40万港币求开脱!( 二 )

《吴素贞受贿、滥用职权、行贿二审刑事裁定书》介绍 , 吴素贞 , 女 , 1959年7月5日出生 , 汉族 , 大学本科文化,原任广东省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 住清远市清城区 。 因本案于2016年4月12日被刑事拘留 , 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 一审宣判后 , 原审被告人吴素贞不服 , 提出上诉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 于2018年11月15日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原判认定 , 2007年至2011年 , 被告人吴素贞在担任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吴某、清远市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及个人在补充耕地开发、土地审批、土地转让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 收受上述公司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577.532425万元、美元0.5万元、港币120万元及欧元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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