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起死回生”只需四道程序( 九 )

北青报采访人员在现场看到 , 汽配城内的一家二手轮胎店内 , 摆放了数百条待销售轮胎 。 店内工作人员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说 , 这些二手轮胎都是附近修理厂换下来的 , 很多客户都是原样直接买走 , 店里不做任何装饰和修理 。

店内工人介绍说 , 这些二手轮胎价格都很便宜 , 他们在收购时一般也就是看看外观和是否有钢圈等指标 , 没有其他检测手段 。 而对于轮胎里面是否有修补等问题 , 一般无法辨别 。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一户涉嫌存在销售未标识为翻新轮胎问题的企业 , 执法人员对部分存疑轮胎和企业账册采取了现场封存的措施 , 下一步将开展进一步调查 。

同时 , 汽配城的管理方考虑到轮胎部件的特殊性 , 本着谨慎的角度 , 责令二手轮胎超市门店暂时停止营业 , 等待调查结果确定后 , 再进行下一步处理 。

与此同时 , 丰台工商分局表示 , 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道涉及到的南苑、大井、长辛店等地进行联合检查 , 对轮胎销售和汽车修理企业、门店进行摸排 , 重点检查进货渠道 , 并针对流通领域轮胎等商品开展质量抽检 。

相关法规:

翻新销售轮胎须在显著位置予以标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 , 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 。 但是 , 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 。

也就是说 , 企业对轮胎“美容”、修补、翻新后 , 第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 , 同时还要在产品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 , 不能出现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