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全市业委会:“操作指南”来了( 二 )

“今后,只要有5人当选,即可成立业委会。”无锡市住建局人士介绍,过去,上位法只规定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5-11人单数组成,“但实际操作过程中问题来了,有的小区住户多,业主大会筹备组初定要选举7名委员,但最终投票结果却只有5人满足‘双过半’的选举要求,业委会能否成立?”据悉,过去由于没有统一规定,各个街道的操作方法不同,“有的认为选举失败,不能成立;有的则允许补选。”此次《指导规则》明确,上述情况可以延长30日对第一轮未选上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补选,补选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也可以成立业委会,人数以最终入选人数的单数为准。“这样就能帮助更多的业委会顺利组建、成功上马。”住建部门人士介绍。

@无锡全市业委会:“操作指南”来了

 “被代表”如何杜绝?业主大会表决事项须在所有出入口、电梯公示

“业主大会已同意把草坪改成停车场,可这事我咋不知道,啥时候被‘代表’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过去由于沟通协商机制、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有的业委会内部管理也较为混乱,极易出现以少数人意志代替多数人的情况。例如,上位法规定,业主大会召开前,大会要表决的事项必须在小区公示,“但因为没有明确以何种形式公示,有的业委会拿一张A4纸,往小区门口一贴就完事了,根本不考虑小区有几个门。有些业主也可能会因为事后才知晓、要推翻大会决定,从而引发矛盾。”

《指导规则》就此明确,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表决事项等都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出入口、大堂、电梯厅等人员进出通道进行公告。此外,对业主大会的有效性,也划出了“双过半”的硬杠杠。所谓“双过半”,即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50%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50%以上的业主参加。

“采用业主代表大会形式召开的会议,业主代表应在参加会议的前15日,就会议拟表决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表决意见经业主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向大会呈交。”市住建局人士表示,“这就是说,如果你代表50位业主参会,就必须拿到50位业主的意见,所有意见汇总实现‘双过半’,会议才生效。这一规定就是为了避免‘被代表’情况的发生,提升业主大会决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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