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举报上司性骚扰被解雇 法院判令公司赔偿15万元

本报采访人员 徐伟伦

自称遭到上司性骚扰的刘女士 , 通过电子邮件发布公开举报信后 , 公司不仅没有保护其合法权益 , 还以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刘女士无奈诉至法院 。 近日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 , 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判令公司支付刘女士赔偿金15万元 。

刘女士称 , 工作期间她遭受了上司的性骚扰 , 因此通过电子邮件举报 , 并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 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对此 , 刘女士所在的公司并不认可 , 称刘女士在工作期间通过邮件方式用侮辱性语言攻击同事 , 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 不应支付刘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该公司还指出 , 《员工手册》的内容经民主程序制定 , 也向刘女士告知过 。 公司还向法庭提交了刘女士于2017年11月发送的电子邮件截图、《员工手册》、工会审核修订版《员工手册》的函及《员工手册》签收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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