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举报上司性骚扰被解雇 法院判令公司赔偿15万元( 二 )

对此 , 刘女士指出 , 《员工手册》并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也未予以公示 , 工会出具的函件是公司为了应诉而做的;她也从来没有在《员工手册》签收页上签字 , 对公司方出具的签收页真实性不予认可 。 后经鉴定 , 显示相关签字并非刘女士本人所签 。 被告公司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认可 , 但其对鉴定结果也没有重新申请鉴定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虽然主张原告刘女士工作中存在通过邮件方式用侮辱性语言攻击同事的行为 , 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 , 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系合法行为 , 但从提交的证据上看 , 工会审核修订版《员工手册》的函仅为工会作出的同意修改《员工手册》的函复 , 该证据无法证明《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 此外 , 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签收页后经鉴定 , 并非刘女士所签 。 因此 , 法院认为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规定与刘女士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缺乏合法、有效的制度依据 , 系违法解除性质 , 公司应当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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