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应与学生一起进餐( 七 )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 , 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 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
第十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 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 做好陪餐记录 , 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 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 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 , 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 , 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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