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混乱、平台无资质 “网约护士”如何依法上岗?( 六 )

  在什麽情况下护士可以开展医疗活动 , 我国法律也有迹可循 。 《护士条例》第9条规定 ,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 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第21条规定 ,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未依照本条例第9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等人员 , 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根据《方案》可以得知 , “网约护士”是具有合格资质的正规医院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一种方式 , 第三方平台只能与具有医疗资质的医院等医疗机构合作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认为 , 护士这种“接私活”的行为 , 是不被《方案》所允许的 。 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也都没有规定允许护士可以个人名义去接单 。 护士私下注册接单也可能涉嫌非法执业 。

  北京执业律师李红钊认为 , 第三方平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 擅自提供“网约护士”服务涉嫌非法执业 。 根据《护士条例》第9条规定 , 擅自在第三方平台上注册接单的护士 , 应当认为其擅自增加或者变更了执业地点 , 违反《护士条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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