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产品财产权益究竟归谁( 二 )

淘宝公司认为美景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生意参谋”产品的实质性替代 , 直接导致了淘宝公司数据产品订购量和销售额减少 , 极大损害了淘宝公司的经济利益 , 同时恶意破坏了淘宝公司的商业模式 , 严重扰乱了大数据行业的竞争秩序 , 遂以“美景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 。

随着互联网科技高速发展 , 数据已成为信息行业中的基础资源 , 数据价值在信息社会中日益凸显 。 数据产品通过对处于粗放状态的原始数据提炼整合 , 将原本单一且价值有限的碎片化数据信息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分析处理 , 可以成倍提升数据的使用价值 , 极大提高社会各方面活动的效能 。

与此同时 , 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商业化使用之间的冲突 , 以及各类数据产品权属争议频频发生 , 数据领域新型法律问题不断出现 。 赋予数据产品研发者何种权益 , 如何依法制止侵害数据产品的不正当行为 , 营造健康、有序的数据市场竞争秩序 , 已变得十分迫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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