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产品财产权益究竟归谁( 四 )

淘宝公司认为 , “生意参谋”数据产品是其在收集网络用户浏览、搜索、收藏、加购、交易等行为痕迹所产生的原始数据基础上 , 经过分析处理、整合加工而形成的 , 其收集并使用上述原始数据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 , 明示告知并获得用户同意授权 , 故该数据产品形成过程合法正当且必要 , 淘宝公司对此享有合法权益 。 美景公司认为 , 淘宝公司未经淘宝商户及淘宝软件用户同意 , 私自抓取淘宝商户或淘宝软件、天猫用户的相关信息 , 侵犯了用户个人隐私以及商户经营秘密 , 具有违法性 。

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 ,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网络用户信息 , 应根据信息的不同类型 , 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保护义务 。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 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 公开收集、使用规则 , 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

本案中 , 淘宝公司作为淘宝网的服务提供者 , 在网络上已公示了《淘宝平台服务协议》与淘宝隐私权政策 , 淘宝隐私权政策明确宣示了收集、使用用户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 , 其收集、使用各类网络用户信息与所提供的服务能够相互对应 , 符合“必要与最少限度”的要求 。 同时 , 淘宝隐私权政策提示 , 会根据用户浏览及搜索记录、设备信息、位置信息、订单信息 , 提取浏览、搜索偏好、行为习惯等特征 , 基于特征标签实行间接人群画像并展示 , 且明确告知用户如果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 可能无法使用相应的服务 , 或者无法展示相关信息 , 但不影响使用淘宝网浏览、搜索、交易等基本服务 , 提示了用户的选择权 。 由此可见 , 淘宝隐私权政策所宣示的用户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在形式上符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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