熠昭医药下属机构违规减持飞鹿股份 吃证监局警示函( 四 )

截至2018年10月7日 , 你公司持有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7.24%的股份 , 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 。 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14日 , 你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及竞价方式合计减持飞鹿股份股票361.25万股 , 占飞鹿股份股份总数的2.97% , 减持后持有飞鹿股份的股份比例下降至4.27% 。 你公司在持股比例下降到5%时 , 未按照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 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飞鹿股份股份 。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 , 并采取有效措施 , 规范股票买卖行为 ,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