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副董事长王宇3400万元内幕交易 遭罚没720万( 四 )

王宇在持有蓝丰生化已发行股份累计达到10%时 , 未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且在限制期内继续增持股票 , 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百零四条所述违法行为;王宇作为持有蓝丰生化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 其实际控制的“华宝信托-天高资本12号”和“兴业期货-智选1号”对应的证券账户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ST蓝丰” , 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王宇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 , 放任其控制的“兴业期货-智选1号”和“华宝信托-天高资本12号”证券账户买入“*ST蓝丰”的行为 , 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

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决定:没收王宇因内幕交易产生的违法所得362.45万元 , 并处以362.45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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