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女生发不搭肩 在思想上落伍了( 二 )

  殊不知 , 这种粗放的管理方式已经侵犯了学生的权益 。 由教育部颁布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二条明确要求:“穿戴整洁、朴素大方 。 不烫发 , 不染发 , 不化妆 , 不佩戴首饰 , 男生不留长发 , 女生不穿高跟鞋 。 ”显然 , 校方要求学生“发不搭肩”的规定已经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产生了冲突 , 缺乏依据 。

  值得玩味的是 , 这种“一刀切”式的管理方式 , 时常见诸报端 。 在山东滨州学院 , 曾有学生因为拥抱了恋人而被要求登记姓名 。 据媒体报道 , 这是因为滨州学院成立了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 专门“管理”学校内学生的不文明行为 。 广西某职业学院也曾有相似的规定——谈恋爱会扣“操行分” , 每次10分 。 或许在这些学校的管理者看来 , 学生永远是不成熟的个体 , 永远没办法正确地管理自己 。

  如今的中国社会已经越来越多元化 , 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事实 , 尊重个人自由、尊重不同意见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 可是 , 某些学校的管理者显然没有做到与时俱进、转变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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