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13)
(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 , 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 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 , 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 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 , 不得重复计算 。
(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 , 骗取留抵退税款的 ,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 ,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
(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
推荐阅读
- IT之家@Redmi手环正式发布!95元、一体式充电
- #科技小李#小屏爱好者嗨起来,4.7寸新iPhone确认四月发布,价格是大亮点!,原创
- IT之家▲10的LineageOS 17.1正式发布!,基于Android
- 『浏览器』奇安信可信浏览器正式发布 打造信创生态安全纽带
- 穿戴设备@四色百搭!Redmi首款可穿戴设备3日下午发布
- 「百度」百度发布直播搜索大数据:疫情下电商及知识类直播增速明显
- [笔记本电脑]乙辰科技正式发布首款WiFi6新品:北斗II号分布式无线路由器
- [小米电视4A]小米电视4A 60英寸发布:4K+杜比 1999元
- 米家互联网洗烘一体机1C:米家互联网洗烘一体机1C发布:除菌率高达99.9% 支持小爱
- 晨株洲▲高速免费!株洲高速警察发布清明假期出行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