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 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 二 )

公告同时指出 ,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 , 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 , 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 , 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 , 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 , 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 ,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 , 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 , 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 , 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

此外 ,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 , 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 , 退税率为8%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