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 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 三 )

公告同时明确 , 2019年6月30日前 , 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 , 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 , 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退税率的执行时间 , 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

公告明确 , 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 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 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 , 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 此外 ,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 , 抵减应纳税额 。

公告同时明确 , 自2019年4月1日起 , 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 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 ,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其中包括 ,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 , 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 , 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 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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