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在北京等12省(市)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

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民航局网站消息 , 3月19日 ,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北京等12个省(市)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 。

中新社采访人员 陈文 摄

图为中国航空医疗救援飞机 。 中新社采访人员 陈文 摄

《方案》提出 , 此次联合试点选取了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等12省(市)为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地区 。 试点期间 , 民航局、国家卫健委鼓励非试点地区医疗机构结合实际 , 继续广泛开展航空医疗救护业务 , 并向其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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