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在北京等12省(市)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 二 )

《方案》明确了此次联合试点的四项任务:一是建立沟通机制 , 各试点地区民航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应建立协调沟通机制 , 加强协同配合 , 畅通信息渠道;主动沟通有关部门 , 汇聚发展合力;

二是强化安全运营 , 参与试点的通用航空运营机构要严守安全底线 , 遵守相关规定 , 确保航空器及设施设备运行品质 ,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切实保障飞行安全;

三是遵守医疗规范 。 各试点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航空医疗救护工作 , 加强人员培训与管理 , 确保运送前科学评估、运送中有效衔接 , 规范开展医疗活动 , 切实保障运送病人的安全;

四是提高服务效能 。 统筹提高院前救护调度、通用航空服务、院前院内衔接 , 逐步完善航空医疗救护网络 , 提升危急重症救治效率 , 扩大航空医疗救护服务有效覆盖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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