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还非法经营!这名男子被永安法院判8年、罚款60000元( 二 )

2018年1月30日 , 被告人魏某胜在三明市公路港托运其非法销售给张某榅和叶某亮卷烟时 , 被永安市公安局当场查获 。 随后民警在其委托的物流公司和魏某胜当日驾驶的面包车上以及魏某胜位于永安市某小区的两个车库等处所 , 依法扣押非法经营的各类品牌卷烟共计631条 。

假释期还非法经营!这名男子被永安法院判8年、罚款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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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7

法庭审理

永安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魏某胜违反国家规定 , 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 ,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 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47万余元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

被告人魏某胜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 , 应当撤销假释 , 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 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

据此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被告人魏某胜的认罪、悔罪情节 , 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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