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还非法经营!这名男子被永安法院判8年、罚款60000元( 六 )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 ,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

假释期还非法经营!这名男子被永安法院判8年、罚款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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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7

作者:谢程平、王军

信息来源:平安三明

本期编辑:张锡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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