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财险北分遭罚:违法变更营业场所 违规跨区域经营( 二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 , 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 ,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 , 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 , 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 ,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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