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与职工医疗险合并 官方:个人待遇不会下降( 二 )
按照《意见》 ,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 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
所谓统一参保登记 , 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
《意见》提出 ,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统一征缴 , 统筹层次一致 。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 个人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同时 , 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 ,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 , 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
对于合并后的费率 ,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在昨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 , 将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以后的费率 , 如原来单位费率 , 职工医保是7% , 生育保险是0.6% , 就合并为7.6% , 比较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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