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玩抖音刷出前女友”折射了什么( 二 )

分析一些常见的网络应用场景 , 我们会发现 , 一旦牵涉隐私权 , 很多问题远没有想象的简单 。 比如 , 在微信朋友圈 , 运营方通过用户点赞、浏览记录为个人“画像” , 然后运用到商业数据分析之中 , 表面上看这更多是个人信息安全与授权使用的问题 。 但同时不能忽略的是 , 一个用户在点赞、转发公众号时 , 也在展示自己的兴趣、爱好 , 假如他从隐私层面考虑 , 不想让一些联系人知道这些兴趣、爱好该怎么办?由此可见 , 微信账号的“分组”功能实际上是一种个人隐私空间保护的功能 。 相比之下 , 在微博上 , 用户的评论和点赞是向所有人公开的 , 虽然这种做法并未直接侵犯用户隐私 , 但却不利于保护个人隐私 。 一些用户因网络事件引发争议 , 有些网友去微博上“人肉”其转发、评论或点赞过哪些微博 , 就很容易间接暴露个人隐私 。 仔细对比这些不同场景 , 就不难发现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与隐私权的微妙关系 。

“抖音”“多闪”是否侵犯了那位法学博士生的隐私权 , 需要由法律来裁定 。 然而 , 这起争议至少从隐私权的层面给企业和机构的大数据应用提了一个醒 。 例如 , 为了强化用户选择权 , 很多视频应用都增加了“好友推荐”设置项 , 可以让用户选择是否把自己推荐给“可能认识的人”或接受这种推荐 , 但同时这个“选择权”往往又是默认“允许”的 , 这就有可能违反数据使用的“最小、够用”原则 。 再比如 , 为了方便用户 , 现在很多手机应用都有“一键授权”第三方登录功能 , 问题是用户授权了用第三方账号登录之后 , 究竟从第三方收集了哪些账号信息却往往是无从得知的 , 而用户因不同需要对其个人信息的应用授权范围恰恰有可能是不同的 。 类似地 , 在法学博士生反映的“抖音”“多闪”两款应用之间“用户关系链‘共享’”现象 , 虽然两款应用的母公司是同一家 , 但是否就能以此作为便利条件“共享”用户个人信息 , 同样值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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