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初中生校园内互砍:杀人少年母亲称其系正当防卫( 八 )

  一审庭审时,陈浩瀚的原一审律师王雯征向法院提建议,将此案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未采纳这一点,认为陈浩瀚明知与被害人李尚可打架会发生伤害的后果,在李尚可等人邀约之下,还准备了一把卡子刀放在身上。当李尚可用拳脚殴打陈浩瀚时,陈浩瀚最先掏出卡子刀刺伤李尚可,李尚可见陈浩瀚用刀伤害自己,随之也掏出卡子刀互相捅杀。陈浩瀚在主观上有追求伤害对方的动机和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用卡子刀刺杀对方胸部,并致对方死亡的严重后果。

  起诉书显示,瓮安县检察院认为陈浩瀚到治安岗亭的行为属于投案。法院认为,陈浩瀚去治安岗亭的行为是求助,不构成自首。法院认为,陈浩瀚和李尚可互相杀伤对方后,在躲避李尚可的追杀中,陈浩瀚带着伤跑到治安岗亭去求助,其行为是一种求助行为,并不是因为杀伤对方到公安机关主动要求接受法律处理,陈浩瀚不是主动投案,其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

  2019年3月20日,新京报采访人员就校园安全问题采访瓮安县公安局,问及此案,公安局回应,当年“正当防卫”的法律概念不清晰、相关案例不足,放到现在,这案子最多就是防卫过当,(按原结果)判不下去。3月21日,瓮安县法院回应新京报采访人员,公安的上述说法符合实际情况,现在判决此案可能有不同结果。

  此外,瓮安县公安局和法院均透露,该案受2008年瓮安“6·28”事件影响。法院称,基于这一考量,该案的一些从轻情况没在判决书上体现,但在具体的量刑中有反映。

  陈浩瀚的妈妈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她最难过的有两天,一天是2014年4月30日,那天案发两个孩子一死一重伤;另一天是2017年6月7日,那天本应是陈浩瀚高考的日子,他约好和几个要好的同学一起考北京的大学,现实中他已在狱中三年。

  自李尚可去世后,他的父母便无心做事,也不出去打工了,夫妻俩守着村口的几亩地,按时耕种、按时收获,他们不愿意往外走了,儿子就是死在外面的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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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初中生校园内互砍:杀人少年母亲称其系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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