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范中小学招生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招揽生源( 四 )

《通知》还要求 ,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 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 , 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 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 , 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 , 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 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 , 要严格控制规模 。 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 , 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 , 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 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 , 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

《通知》明确 ,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 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 。 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 , 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 , 确保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 。 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 , 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 。 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 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 ,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 , 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 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 ,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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