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范中小学招生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招揽生源( 五 )

《通知》指出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 , 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 , 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 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 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 , 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 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 , 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 , 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 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 ,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 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 , 合理调整招生计划 , 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

《通知》提到 , 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 招生结束后 , 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 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 , 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 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 , 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 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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