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并入医保不应满足“待遇不降”( 三 )

但更重要的是 , 民众对生育险的知晓率远低于医保 , 劳动监察的重点也是用工单位是否为职工购买了医保 , 至于是否购买了生育险 , 不仅用工单位的积极性不高 , 就连很多职工也不是十分在意 , 应购买但没有购买生育险的职工也不在少数 。 如今两种保险合并一处 , 有利于借医保之力 , 提高生育险的参保率 。 即使参保者个人的待遇没有提高 , 但保障面扩大 , 对于职工群体而言 , 仍可视为待遇提高 。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 , 如何降低生育成本 , 怎么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 , 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 为此 , 很多地方都出台了不少政策 , 在产假、孕育期工资待遇、母婴医疗保障等诸方面都给予了更好保障 。 但总体而言 , 这方面的努力还有所欠缺 , 更系统和更有力度的生育保障 , 为广大民众所期待 , 生育险的改革 , 则属于这方面的一个新的尝试 。

相比之下 , 生育险并入医保对于孕产妇的保障作用 , 并没有延长产假等其他措施那么直接 , 但作为一种长期的制度安排 , 也作为生育方面最基本的一类保障 , 生育险并入医保后 , 在降低生育成本方面的作用仍不容低估 。 做大这块“福利蛋糕”已具备了一定的条件 , 就应该向待遇提升这个方向持续努力 , 使之成为降低生育成本和保障女职工权益的另一个有力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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