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不养苏大强”,法律会答应吗?( 四 )

追剧的观众们大都对明玉的少年经历表示同情 , 认为明玉做的已经很有良心了 , 不能再过高要求明玉经常探望父亲 。 但是 , 法理与情理毕竟不同 。 法官提醒 , 即使父母与一个子女共同生活 , 其他子女仍应常来探望 。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 ,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 , 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 ”现实生活中 , 老人一般会与一个子女共同生活 , 更多指望这个子女对自己日常照料 , 但并不意味着免除了其他子女的赡养义务 。 其他子女仍应在其他方面更多、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 , 如常看望老人 , 根据老人的需要买衣服、日常用品、医疗用品等 , 在老人生病住院需要照料等情况下 , 也应该履行照料等义务 。

我国法律对履行赡养义务也有奖励性的规定 。 继承法中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 分配遗产时 , 可以多分 。 ”同理 , 如果在老人生前就将财产进行分配的 , 取得较多财产的子女亦应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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