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不养苏大强”,法律会答应吗?( 三 )

像苏大强这样有稳定的退休金收入的 , 在他能独自负担的范围内 , 法院一般不会再对子女做强制性的要求 。 但如果他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养老费用 , 那不足部分原则上应由明哲、明成、明玉三个子女分担 。

要知道 , 赡养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满足 , 物质条件只是一部分 , 老人需要的更多还是陪伴 。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赡养义务主要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 子女还应主动履行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法定义务 。

问题二:苏大强跟二儿子明成和儿媳生活在一起 , 小女儿明玉因家庭历史积怨 , 不喜与二哥及父亲交往 , 故不常探望 。 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合理吗?

□ 法官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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