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平台成三无产品温床?(14)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 , 目前社交平台电商采取广告联盟经营模式也加大了监管、处罚和投诉的难度 。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 互联网广告可以以程序化购买广告的方式 , 通过广告需求方平台、媒介方平台以及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等所提供的信息整合、数据分析等服务进行有针对性的发布 。 但这种经营模式让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和最终用户看到的平台是完全分离的 , 因为用户可能连投诉广告联盟的渠道都没有 。 现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修改相关规定 , 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 。 ”朱巍说 。

“社交平台上的一些‘小广告’ , 就跟过去大街上贴在电线杆上的牛皮癣广告是一样的 , 内容不实 , 夸大其词 , 甚至涉嫌欺诈 , ‘小广告’上网被包装成高大上的商品很具有迷惑性 , 再加上通过大数据能精准推送到消费者手中 , 造成的侵害也比电线杆上的牛皮癣广告大很多 , 因此 , 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上都要加快这方面的研究和探索 。 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 , 微信在微也漏不过法网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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