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反杀案”追踪:18秒反击,正当防卫与否惹争议( 八 )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王浪在李雷倒地后 , 其故意伤害行为已经完成并既遂 , 不存在犯罪中止 , 故不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

一审判决书判决结果及依据 受访者供图

对于被认定“故意伤害罪”的另一原因 ,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下称公诉人)在二审中称 , 矛盾升级的18秒内 , 李雷的行为只是轻微暴力 , 而王浪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是防卫过当 , 且具有故意伤害意图 , 因此判处“故意伤害罪” 。

徐昕则认为 , 在李雷挑衅王浪的过程中 , 王浪已示好求情 , 但李雷仍多次举啤酒瓶欲殴打 , 并已明显具有攻击王浪颈部等行为 , 属于正在发生的紧迫的不法侵害 。 在徐昕看来 , 王浪此时采取的措施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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