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控在秦岭范围内开发房地产 违者或被罚200万( 五 )

修订后 , 核心保护区包括2000米以上的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以及与上述区域集中连片整体保护的区域 , 以及海拔2000米以下的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 自然文化遗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斑块保护) 。 重点保护区也按照上述思路作了调整和规范 。 这样规定有利于形成“海拔”+“斑块”保护、综合保护与专业保护相结合的大保护格局 。

关注3

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

实行产业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

根据部门和地方的意见 , 考虑到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跨越或者穿越秦岭重点保护区的实际情况 , 修订草案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重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与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生产、建设活动 。 在保障生态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 , 可以依法开展适度生态旅游等不影响生态环境的活动 。 因自然条件限制、无法避让秦岭山系主梁、重点保护区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依法经环境影响评价后 , 由省人民政府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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