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控在秦岭范围内开发房地产 违者或被罚200万( 六 )

为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 , 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对产业发展导向作了规定;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增加第一款 , 规定“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实行产业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同时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秦岭范围内的小水电站对秦岭生态环境特别是水生动物洄游产生了严重影响 , 部分小水电站无法保证正常生态基流量 。 根据我省对秦岭小水电站整治的要求和目前实际情况 , 修订草案第三十六条增加第三款 , 规定“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不得新建小水电站 。 已建成的小水电站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限期退出、拆除或者整治 , 恢复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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