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分土地承包款被诉敲诈 受害人报案后又否认(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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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佩义、曹香吉、房永清在庭审现场 。 庭审截图

三被告人当庭提出异议

2018年11月7日 , 永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 永吉县检方诉称 , 2014年4月份 , 刘瑞强在口前村四社购买5000平米土地使用权时 , 该社村民祁佩义、房永清、曹香吉、管庭有以不给“误工费”就让刘瑞强无法购得土地使用权为要挟 , 勒索刘瑞强6万元 , 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

同年4月 , 四人受社长刘宏伟委托 , 在与刘瑞强商谈征地过程中 , 采取隐瞒征地款数额 , 骗取刘瑞强人民币7万元 , 后被祁佩义、房永清、曹香吉占为己有 。

永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 祁佩义、房永清、曹香吉、管庭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刘瑞强实施威胁 , 强行索取财物 , 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祁佩义、房永清、曹香吉用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刘瑞强财物 , 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上述涉案的4人 , 房永清和管庭有已75岁 , 管庭有因患脑出血 , 失去正常的表达能力 , 59岁的祁佩义患有听障 , 56岁的曹香吉 , 一只眼睛在20年前因外伤失明 。

开庭审理时 , 审判长问四名被告人对指控罪名是否有异议 , 其中三人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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