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案一审宣判 奥凯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无( 二 )

经审计 , 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销售电缆所涉及的不合格电缆金额为38402300.23元 , 库存待售不合格电缆金额为2291043.6元 。

另查明 , 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通过被告人王志伟、赵志刚、韩增永、王堪吉向14

社会

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42.7万元 。 被告人王志伟在担任长江高科电缆代理销售人员期间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给予3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58万元 。

法院认为 , 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等8人在生产、销售电力电缆过程中 , 通过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获取非法利益 , 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等4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 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 被告人王志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 情节严重 , 已构成行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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