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案一审宣判 奥凯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无( 三 )

西安中院判决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单位行贿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3050万元;被告人王志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单位行贿罪 , 行贿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215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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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单位行贿罪 ,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2年又3个月不等的刑期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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