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案一审宣判 奥凯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无

新华社西安3月29日电(采访人员陈晨)29日上午 , 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 法院判处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单位行贿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3050万元 。 被告人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伟被判处无期徒刑 。

经法院审理查明 , 2015年2月至7月 , 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先后与西安地铁三号线8个标段施工单位签订低压电力电缆供货合同 。 被告人王志伟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 决定以不合格电缆冒充合格电缆向施工单位销售 , 获取非法利益 。 同时 , 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因产能不足、流动资金紧张等原因 , 还通过其他企业代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 , 贴上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名称、品牌、合格证后销往西安地铁相关施工单位 。 其间 , 被告人韩增永、赵志刚、李庆、王堪吉、杨振东、张庆忠、张国玉明知陕西奥凯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 , 仍参与制定生产工艺、安排生产、出具合格证、对外销售、支付资金等各个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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