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 | “15岁少年互杀案”关乎正当防卫能否深入人心( 五 )

哪一条能够用于纠正原先判决 , 进行再审呢?比较有希望的只有(三) , 但要实行恐怕也并不容易 。 我国《刑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 , 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 , 继续有效 。 ”换言之 , 就算新法替代了旧法 , 且在新法下无罪 , 旧法下的有罪判决会依然生效 。 这个规定 , 强调维护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 因而不允许对已生效的判决的继续执行有任何变动 。

更何况 , 本文所谓的“正当防卫观念革命” , 根本不是法律条文有所变化 , 甚至连新的法律解释都没有出来 , 不过是两高出了些指导案例 , 有关人士进行了谈话 。 能否轻易说“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这正是“已决案”带来的最大考验:这场“正当防卫观念革命”虽然并没有改变法律条文 , 但已经极大改变了广大民众乃至法律从业者对“正当防卫”性质的认知 , 甚至比法律条文的变更带来的影响还要大 , 如果因此而更改“已决案”的判决 , 影响到的不止是一个案子 , 但如果不去更改 , 陈姓少年以及其他没有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被告 , 可能还要继续坐牢 。 民众则会对此感到十分不满 , 甚至还会影响到这场“观念革命”的效果 。

在一些法律人看来 , 对“已决案”中的罪犯 , 是有口子可以救济的 。 刑法中“从轻原则” , 应理解为“最有利被告”的原则 , 实际上应该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与罪犯 , 而不能机械地理解为仅仅是指被告人 。 即使是指导案例才体现出“从轻原则” , 那也应该想办法体现到“已决案”的被告之中 , 在司法实践中是应该去考虑应用的 。

“正当防卫”观念的变化 , 影响的不仅是未来 , 还包括过去 。 这实际影响着相当多像陈姓少年这样的“已决犯” , 如何切实保障他们的利益 , 值得深入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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