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台风、暴雨期间 不按规定停工停课或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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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

受台风、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受影响的程度和应急预案 , 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 。

未按照规定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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