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台风、暴雨期间 不按规定停工停课或受罚(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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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采访人员 李天研)3月28日 ,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 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这是我国第一部防汛防旱防风地方法规 。 即日起 , 台风、暴雨期间 , 不按规定停工、停课的或将受处罚 。

防风工作有法可依

相关负责人表示 , 《防洪法》和《防汛条例》已实施多年 , 需要针对我省三防工作特点进行细化补充 。 对防台风问题 , 国家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 , 制定《条例》可使防风工作有法可依 。

《条例》规定 , 本省汛期一般为每年四月中旬至十月中旬 。 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根据雨情、水情 , 结合防汛工作实际确定并公布每年全省汛期起止日期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 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提前进入汛期或者延后结束汛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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