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军阀张作霖是如何办教育的,让日本人叹服( 三 )

1916年10月27日 , 张作霖颁发省教育会决议案给各县 。 决议案指出“中国兴学十余年 , 毕业生千万数 。 其优异者 , 赫耀里闾 , 平庸者或执教鞭 , 或事庸书舍 , 余则无业可操 , 学校多一毕业学生 , 即国家增一无业游民 , 贫累家庭 , 贻讥社会 。 考其主因以学校教育纯属空谈 , 遂致积弊日深 , 几乎不可挽救 。 ”“中国欲富强 , 必以职业为基础 , 各校添授职业教育 , 实为当务之急 。 ”

他还派人对全省的职业教育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 以了解各地方究竟需要何种人才 , 何种职业最受欢迎等情况 , 以便制定实施职业教育之标准 。 张作霖还指定办理职业学校专款抽收园圃捐 , 用作此项专款 , 使奉省教育的发展有了可靠的经济保证 。

在张作霖的一再催促下 , 各地方加紧进行职业学校筹建工作 。 到1929年 , 全省的职业学校总数达45所 , 省立6所 , 县立39所 , 在校生4798人 。

教育经费的短缺一直是制约奉省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 。 对此 , 张作霖认识深刻 , 他认为 , 必须把教育经费问题当作首要大事来抓 。 因而 , 他于1916年10月28日 , 训令各道尹重申省令 , 严责各县知事增加教育经费 , 要求各县每年的教育经费务占全县岁出总数的40% , 并将此标准作为考成各县知事政绩的内容之一 。

1918年12月 , 他再次重申学款应占岁出40%的标准 , 并严订办法 , 如“今后各县知事仍不实行办理 , 即以废弛学务论 , 照地方兴学考成条例予以相当之处罚” 。

除以行政命令加强教育管理外 , 张作霖还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完善教育管理 。

在1919年10月 , 奉天省教育厅成立之前 , 由张作霖亲自过问而制订出来的关于奉天教育的地方法规就有二十多项 , 涉及教育行政 , 教育视导 , 教育经费 , 初、中、高等教育 , 师范、职业 , 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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