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慈善法治体系 加快社会治理创新

【光明时评】

作者:汪江连(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 , 要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 近年来 , 随着《慈善法》的实施 , 我国慈善公益事业进入快车道 , 而如何进一步推进其稳步发展 ,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手段 , 需要社会各界不断思考、共同实践 。

慈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主要体现为道德命题 , 在很长的时期内 , 它都未能从制度上形成较为稳定的法治秩序结构 。 古代中国 , 慈善是基于熟人社会、乡民自治以及儒家仁爱文化而产生的一种自在自为的内化行为 , 士大夫阶层(乡绅)等以自发的方式来回报乡梓和赈济乡民 , 以赢得仁义之名 。 与此同时 , 统治者尤其是皇帝通常会借助官僚体系、动用“国家资源”来解决民众因自然与人为灾祸导致的生存危机问题 , 政府慈善与民间慈善共同构成了封建时代的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系统 。 彼时 , 慈善与社会福利、民生保障无法细致区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