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慈善法治体系 加快社会治理创新( 二 )

回到当前 , 慈善进入公众视野并引发热议 , 主要是源于汶川地震后的大规模慈善募捐及其后续产生并发酵的一些问题事件 。 学者吕鑫在专著《当代中国慈善法制研究:困境与反思》中指出 , 这是由三重困境导致的现实问题 , 即公民慈善的合法性困境、政府慈善的正当性困境和慈善监督的有效性困境 。 《慈善法》的制定 , 就是试图解决相应问题 , 包括将慈善社会团体登记简化为直接登记 , 意图保障公民的慈善结社自由 。 当然 , 慈善监督的有效性问题还在于我国慈善监督理论基础和体系构建有所不足 。 在实践过程中 , 政府监督慈善应着力于程序监督、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 , 以制度来激发慈善事业的活力 。

社会

此外 , 慈善事业及《慈善法》还内蕴3个原则 , 即自愿原则、激励原则和效益原则 , 核心理念在于通过对慈善事业的支持来实现社会正义 。 时下 , 我国依托《慈善法》出台 , 正在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的慈善法治体系 , 这需要一个学理性的支撑和价值性的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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